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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零散“三场两点”整治的通告
超过PV浏览   发表日期:2020-07-13
       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形象,抓紧实施城区零散“三场两点” 市容环境乱象整治,推进行业规范经营〔零散“三场两点”具体指不在合法手续齐全专业市场内经营的“砂石场”“机械租卖场”“二手车场”“废品回收点”“建筑材料加工销售点(包含脚手架、水泥预制品、石材、钢材等建材类产品)”〕,结合我市实际,决定对城区零散“三场两点”开展整治,现通告如下:
        一、划定“三场两点”禁设区域
        (一) 主城区禁设区域:钦州湾大道-南北二级公路-金海湾 东大街-扬帆大道-沙埠大街-安州大道-金海湾西大街-南环路-环城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管控整治区域,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路段两侧50米范围。

        (二) 高速路段禁设区域:主城区3个高速路口至城区路段两侧沿线50米范围内,具体指钦州西高速路口至南环路段(金海湾西大街路段)、钦州茅尾海高速路口至金海湾西大街段(北部湾大道路段)、钦州港大道兰海高速路口至金海湾东大街段(钦州港大道路段)。
        (三) 其他禁设区域:包括国家机关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养老机构、学校、医院等企事业单位、机构;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、旅游景区等区域周边50米范围内。
        (四)其他依法禁设“三场两点”的区域。
在上述四类禁设区域内(详见附图),不允许设置“砂石场” “机械租卖场”“二手车场”“废品回收点”“建筑材料加工销售点”经营点,不能从事材料设备的堆放、加工、展示、租售等违规活 动。

        二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在禁设区域内,不能新增“砂石场”、“机械租卖场”、“废品回收点”、“二手车场”、“建筑材料加工销售点”五类经营点。原设立的经营点需立即停业整改,在15天内选择迁入合法手续齐全的专业市场集中规范经营,或者迁出禁设区 域范围经营。不按要求整改的,将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,处罚记录统一向社会公开。
        三、 违反本通告规定,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      四、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钦州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    
 2020年6月24日